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9-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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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班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函〔2022〕13号)精神,学院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学校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参评学生在2022年9月27日下午17:00点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学院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事宜,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后上报。

 

附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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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