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3-11-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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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深入实践“三创”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我校定于2013年11月启动2013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系)结合《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见附件1)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见附件2)文件精神,广泛动员,积极宣传,保质保量地做好推荐与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于2013年10月前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件科学成果、美术作品、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往年已申报过的作品。

2.有用稿通知但未公开出版的论文和作品;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5.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6.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7.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8.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等无实际应用效果证明的作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要提交《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成果原件、科技查新报告及旁证材料各一份,申报材料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其中科研论文类旁证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复印件,其他类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

调查报告类、设计类、创作类成果须提交社会应用证明和成果说明,专利技术和发明创造须提交专利证书,具有大件实物、不易搬运的成果须提交相关图片及说明。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系)于12月3日前填报《新黄金城集团1701vip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科研成果集中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101室,联系电话:68752857。

四、注意事项

每项成果申报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 》”内,并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出2013年新黄金城集团1701vip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同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4.新黄金城集团1701vip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 务 部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附件四.docx